林秉樞若不上訴只須再關14天 律師:對偷拍高嘉瑜裸照仍不認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等案,新北地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偷拍高嘉瑜裸照等7項罪名,共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三審。林秉樞律師轉述,林對大部份罪名都認罪,但對於被控與高嘉瑜視訊時,偷拍高嘉瑜9張裸照部分,仍被高院判有罪無法認同,不願認罪。
林秉樞律師陳頂新轉述林的看法表示,「林秉樞對於本案造成社會資源、司法資源的耗費,以及對被害人的傷害,在此致上最誠摯、最真誠的歉意。」至於是否上訴三審,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法界指出,由於林秉樞案發後已被羈押226天,依法可折抵刑期,林若不上訴,因傷害罪判刑8月,羈押日期經折抵刑期,只須再坐牢14天。
此案於2021年11月底爆發後,林秉樞被逮捕,聲押獲准,共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間才獲80萬元交保。檢方偵查後,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8項罪名起訴林。
新北地院認定林共犯7項罪名、共13罪,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妨害秘密、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等罪,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其他6罪合計2年2月徒刑,可得易科罰金78萬元。上訴後,高院今判決駁回,維持一審刑度。林和高嘉瑜均未出庭聆判。
陳頂新律師宣判後表示,林秉樞對於檢方起訴的罪名,在高院審理時大多是認罪的,包括傷害罪、一部份的恐嚇犯行、誹謗、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等罪。
陳頂新特別指出,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林在與高嘉瑜視訊時,截圖9張高嘉瑜裸照,依妨害秘密罪判有罪,他和林秉樞都無法認同,仍有解讀空間。
陳頂新表示,在林秉樞和高嘉瑜視訊時截圖她的私密照部份,因視訊時雙方均事先同意,截圖留存後,林也未做不法目的使用或將該裸照散佈,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不罰的一款事由「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應該有適用,應該判無罪,但此部份仍遭高院認定有罪,有些遺憾。
另外,陳頂新指出,林秉樞被檢方認定偽造2300萬元餘額造假等部份,林主張無罪,因為當初只是用來向朋友炫耀,也未做刑事詐欺等不法,但高院仍判有罪,讓他們不解。
至於是否和高嘉瑜道歉、和解?陳頂新表示,事發後,即積極和要高和解,談賠償事宜,但對方沒有意願接受,高院審理時則未和對方談和解,因無和解意願,因高是知名政治人物,有其考量,林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