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不上訴!林秉樞施暴高嘉瑜案定讞 再關14天就出獄
首次上稿 09/26 23:08
更新時間 09/27 06:2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等案,高等法院今年7月維持一審決結果,仍認定林秉樞犯下傷害、偷拍高嘉瑜裸照等7項罪名,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另觸犯多罪,判刑2年2月,可易科罰金78萬元,林因未上訴已定讞。據了解,因案發後林已被羈押226天,可折抵刑期,林只須再坐牢14天,新北地檢署原本已分案,但考量林和林父的住居處在台中,因此囑託台中地檢署執行其入獄事宜,中檢已於25日分案,近期將傳喚林到案。
另多罪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 恐有變數
法界指出,林秉樞的刑責除傷害罪部份必須坐牢外,另被判刑2年2月徒刑,是否得易科罰金了事,仍有變數,仍無法排除有執行入獄可能。
法界表示,准許或不准許林秉樞易科罰金,屬檢察官執行的權限,若檢方認定易科罰金,恐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社會秩序」者,得不准許易科罰金,若是這種情形,將會執行入獄,例如檢方對於情節嚴重的酒駕累犯,認為「難收矯正之效」,已發生數件不准許易科罰金而執行入獄的案例。
立委高嘉瑜被林秉樞施暴等案,前年11月底爆發後,林被逮捕,聲押獲准,共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間才獲80萬元交保。檢方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8項罪名起訴林。
新北地院認定林共犯7項罪名、共13罪,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妨害秘密、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等罪,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其他6罪均為6月以下徒刑,合計2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8萬元。上訴後,高院7月13日判決駁回,可上訴三審。不過,林並未上訴而確定。
新北檢囑託台中地檢執行林入獄
執行單位新北地檢署於9月18日分案,將擇日傳喚林秉樞到案說明,再決定是否准許其2年2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
據了解,新北檢考量林的限制住居處在台中,且林和林父居住在台中,林曾說過希望能就近照顧父親,因此,新北地檢署日前囑託台中地檢署負責林的執行入獄、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等事宜。台中地檢署已於25日分案執行,近期將傳喚林到案。
對於林秉樞未上訴三審,及台中地檢署已分案執行入獄等事,林的委任律師截至今天晚間仍無法連繫上,無法得知其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