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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檜遭盜伐 遺留林班地 3男擅搬珍貴林木下山判重刑

3名男子竊取信義鄉林班地遭盜伐遺留的紅檜,警方起獲其中1塊紅檜。(警方提供)

3名男子竊取信義鄉林班地遭盜伐遺留的紅檜,警方起獲其中1塊紅檜。(警方提供)

2024/01/22 05:30

〔記者張協昇、劉濱銓/南投報導〕森林中珍貴林木千萬不要隨意搬取!南投縣陳姓三男子,涉嫌多次到南投縣信義鄉內茅埔營林區第廿一林班地,搬走他人盜伐而遺留的紅檜共八塊,遭南投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分別重判一年八個月至兩年三個月不等徒刑,併科一七○萬至二四○萬

元不等罰金。

觸犯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罪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信義鄉內茅埔營林區第廿一林班地,為台大實驗林管理處編定管理的國有林班地,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砍伐、搬運林地內倒伏、餘留的根株、殘材。惟被告三名陳姓男子,於二○二一年十月間,多次單獨或共同駕駛小貨車至上述林班地烏土崛林道處停放,再徒步進入林班地,搬走他人盜伐而遺留現場的紅檜,再以揹架搬運至小貨車後載回,前後共竊盜八塊紅檜得逞。保七總隊第六大隊獲報,至其中一名陳姓男子家中搜索,起出一塊重約十六.四公斤的紅檜,其他已變賣。

分處一年八月至二年三月徒刑

法官審理指出,依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森林主產物係指生立、枯損、倒伏竹木及餘留的根株、殘材,不問其係出於自然力或人為所造成,因此縱使為他人盜伐後未運走木材,仍屬於林地內森林主產物,如予以竊取,則觸犯竊取森林主產物罪。

尤其,陳某三人竊取的紅檜,具高經濟及生態價值,且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貴重樹種,依規定加重其刑,遭變賣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的紅檜,則將審酌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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