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4警員涉貪毒記過免職 警政署究責5主官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3日電)基隆市4名警員疑黑吃黑和涉貪。警政署今晚表示,涉案4警均記過免職,另究責5名主官監督不周責任和調整職務,其中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楊効宜加重記過二次。
警政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基隆市警察局張姓和黃姓警員涉與詐欺車手勾結,侵吞贓款遭人毆打,經民眾報案曝光後由警局主動查處並移送地檢署,法院2月7 日裁定羈押。
基隆市警察局自清循線擴大追查發現,另有周姓和蘇姓2名員警涉嫌於偵辦毒品案時,疑以多報少、私吞毒品,謀取不法所得。
警政署說,上述4名員警涉案情節重大,嚴重斲傷警察風紀,經基隆市警局召開考績會後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另,警政署長陳家欽今天也邀集副署長、主秘、督察室、政風室和人事室等主管召開會議,針對相關主官(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部分,依主官勇於自清、他(自)檢等情節,分別究責及調整職務,以示整飭風紀決心。
其中,相關主官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及調整如下:
1、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婁子才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秘書,並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任內)
2、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江慶斌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警務參,並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任內)
3、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楊効宜,加重記過二次。
4、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林鼎鈞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並記過一次。
5、警政署警監一階警政委員詹永茂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局長任內)
另,其他人員職務調整如下:
1、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蔡進明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
2、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陳鴻忠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
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長陳至瑋陞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
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呂芳逸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
警政署表示,上述人員統一於26日辦理交接、到任。
警政署指出,對於員警以身試法深感痛心,將責由基隆市警局持續擴大清查有無其他員警涉案,以徹底清除害群之馬,不掩飾、不庇縱和公開接受檢驗,絕不護短。(編輯:方沛清)1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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