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李文潔 綜合報導)為杜絕不法,內政部6月4日部針對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及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等增列檢舉獎金,每案獎金從1千元到2萬元不等,希望提高民眾檢舉的誘因,健全外來人口的安全管理。
內政部表示,部務會報通過「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主要考量現行民眾舉發逾期停留或居留外國人,僅有逾期居留的失聯移工案件,可向勞動部申領獎金,且舉發非法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並無獎勵;為鼓勵民眾檢發違法,故修法新增這兩項獎勵項目。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明定各類檢舉事由的獎金數額,例如,舉發逾期停留或居留,明定查獲3人以下,每案核發獎金2千元、查獲4至6人每案核發獎金5千元、查獲7至9人每案核發獎金1萬元、查獲10人以上者核發2萬元。若舉發非法刊登或散布跨境婚姻媒合廣告,每案則核發1千元。
為避免非法滯留、違法聘僱外國人的雇主與仲介或人口販運加害者等不法人士,藉由檢舉方式,規避相關法令或逃避支付薪資後,反能獲領獎金之不合理情形,這次修法增訂這類人士的舉發,不予獎勵。
但經移民署查處到案的違法外來人口,為循線深入追查其他不法人士,其舉發仍可獲得獎勵。
內政部特別提醒,為幫助在臺逾期居停留的外籍人士能儘速返回母國,移民署於4月1日至6月30日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針對逾期居、停留之外籍人士採取「不收容、不管制、低罰鍰」的減免措施,鼓勵失聯移工或是逾期居停留的外來人口主動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