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1日上路以來,警政單位首月就受理近400件案件,婦團表示,新興科技已成跟蹤騷擾的犯罪工具,呼籲民眾留意、提升個人資訊安全,也應截圖蒐證,避免錯失時機。
「數位跟蹤騷擾」犯罪案件攀升,現代婦女基金會昨(10日)舉辦記者會,從個案現況、法律因應、案件偵查到資安防堵等層面,提醒民眾認識數位跟蹤騷擾的危害及因應方法。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於會中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上路,警政單位首月就受理394件跟蹤騷擾案件,每天平均有10多件跟蹤騷擾案件發生。
王如玄說,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年上半年共服務101名數位跟蹤騷擾被害人,其中有9成為女性,而加害者則有95%為男性,顯見跟蹤騷擾就是一種性別暴力,若近一步分析數據,加害人有9成為被害人的現任或前任親密伴侶。
至於跟蹤騷擾的持續時間,中央社引述王如玄指出,以1至6個月佔53.5%最多,其次是7個月至12個月佔14.9%,也有高達1/4的被害者遭跟騷逾1年,其中更有被害人被跟蹤了26年,可見跟蹤騷擾絕非短時間,也非被害人獨力就可以擺脫,需要公權力介入、專業人員和親友協助。
王如玄說,基金會協助的數位跟蹤騷擾案件,犯罪手法以「利用數位工具進行跟蹤」佔70.3%最多,其中包含「加害人傳送威脅傷害被害人、親友或毀損財物的訊息」(28.7%),「透過email、即時通訊、簡訊、社群媒體、論壇等傳播被害人流言和丟臉的事件」(13.9%)以及「以GPS追緝被害人行蹤」(11.9%)等。
此外,「利用數位工具性騷擾」則以「傳送過份或無理要求的訊息,並期待被害人配合」最多,佔30.7%,其次為「傳送暗示希望與被害人有更親密關係的訊息/私訊/留言或影像」15.8%,某些加害人更會「運用科技侵入被害者的資訊設備或竊取資料」,佔14.9%,透過阻斷網路服務或連結,讓被害人無法使用手機或電腦,甚至變更或接管被害人帳號、角色身份。
王如玄認為,從「人肉搜索」案件佔11.9%可發現,個人留存於網路、社群的各項資料都可能成為自己被跟蹤或傷害的工具,進一步更可能會造成實體生活的跟騷與破壞。
新興科技已然成跟蹤騷擾案的犯罪工具,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吳啟安提醒,預防數位跟蹤騷擾最重要的就是提升個人的資訊安全,
不下載來路不明程式、不點擊不明連結,保持手機不離身,並留意生活圈中有無跟你同路徑的人經常與你隨行。
吳啟安也說,若有安全疑慮,請受害者馬上報警,並要提出
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的4大要件,包含「對特定人為之」、「案件與性或性別有關」、「加害人持續或反覆跟騷」,以及「違反被害人意願而使人心生畏怖」。
針對通訊與社群媒體跟蹤騷擾,吳啟安也說,現在不少社群軟體有收回訊息的功能,許多加害人留言或傳訊息後會在時限內或是確認被害人已讀後隨即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