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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國企業稅率達44.7% 美參議院跨黨派再提洽簽免雙重課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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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台灣是美國第八大貿易夥伴,雙方企業雙重課稅問題並未獲得解決。(圖/中央社)

儘管台灣是美國第八大貿易夥伴,雙方企業雙重課稅問題並未獲得解決。(圖/中央社)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美國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范霍倫美東時間2日攜手跨黨派參議員提出決議案,呼籲解決台美企業雙重課稅問題,為雙方相互投資創造更多利基。

民主黨籍的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今日與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共和黨首席議員羅姆尼(Mitt Romney)及4位跨黨派參議員,重提去年7月與共和黨籍參議員薩斯(Ben Sasse)所提的相似決議案。

中央社引述范霍倫辦公室資料指出,美國與66國簽有所得稅協定,台灣為美國第8大貿易夥伴,台灣在美累計投資達137億美元(約新台幣4233億元),美國對台出口商品服務支撐近19萬個本土工作機會,雙方卻未簽署所得稅協定。

本次決議案指出,美台所得稅協定能降低課稅,提高經濟效率與整合,有助強化雙邊貿易與投資關係,呼籲拜登政府與台灣著手談判。

范霍倫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是美國關鍵經濟夥伴,目前台美企業卻遭雙重課稅,對他們造成不必要負擔,阻礙進一步投資與提升台美夥伴關係機會。」

羅姆尼表示,美國稅務政策應反映對美台關係的承諾,他很驕傲能與其他參議員共同提出此項決議案,協助雙方持續強化關係。

根據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目前台灣企業赴美投資美國子公司,獲利除需先繳納美國企業所得稅21%,稅後盈餘匯回台灣前還需再負擔30%的美國股利扣繳;儘管扣繳稅負可抵減台灣營所稅,但整體實質稅率仍高達44.7%,讓不少台商在評估赴美投資時有些卻步。

若台美簽署稅務協定,對於同時符合台灣、美國稅務居民身分,或是同時會在台美取得收入的人士,可透過「相互協議」的方式解決兩地間租稅爭議案件。

參議院決議案不會遞交總統簽署,故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國會態度立場的重要表達。

更新時間 : 2024-01-24 01:04 GMT+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