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污名,交通部、警政署原先預定在6月30日實施「斑馬線只要有行人,汽機車駕駛全停讓」政策,在引發外界抨擊後,交通部今(26)日與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後決議,仍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3公尺的標準,但違規者會提高罰則,最高可罰6000元,並如期於30日實施。
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從6月30日起汽機車駕駛應遵照「斑馬線上有行人全停讓」,只要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時,不論距離遠近汽機車駕駛都應讓行,引發民怨外,交通部長王國材也坦承過於嚴格,新制緊急暫緩實施。
王國材說今天將與各單位就另一方案「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進行討論,經過了3.5小時討論後,交通部證實,執法標準仍按照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的標準,但相關罰則從原先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罰鍰,違規者另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記點3點。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透露,與會人士認為,用路人已非常習慣3公尺標準,如果實施新標準恐會衍生更多問題,並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而且執法單位也認為難以執行,因此決議標準依然維持3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