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持有房屋數量將改採「全國歸戶」,並以「全數累進」方式計稅,房屋稅率調高為2%至4%,將自民國113年7月1日執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
「非自住」房屋將採全國歸戶,稅率區間將從原訂1.5%至3.6%,調高為2%至4.8%,地方政府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為鼓勵釋出空屋至租賃市場,另調降「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以及為顧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共識而不得以造成空置情形,兩者皆由現行的1.5%至3.6%,調低至1.5%至2.4%。
建商待銷售房屋部分,考量到建商可增加房屋市場,以及價格較高,購屋者多需一段時間下決定,應給予合理銷售期間等因素,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屋,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2%至4.8%。
根據中央社,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修法後最後稅率從3.6%提高到4.8%,對囤房者,以及餘屋量大的建商影響最為鮮明。
張旭嵐預估,未來房市將出現房產重新配置,減少再高稅率縣市的持有量;出租換取降低稅率,讓租屋市場有更多房源;捨新房買中古屋,因越新的住宅房屋稅越高;建商也可能會更傾向完銷預售屋,避免新成屋備課重稅,以及更積極讓利出售高價產品。